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亞紅
活兒干完了,12名老鄉的工資,一年多了還沒有著落。更令他們生氣的是,此前,包工頭給他們打的欠條,他竟辯稱是“廢條”。今天,記者獲悉,惠濟區法院及時幫他們維護了權益,一審判令包工頭李某支付12名農民工共計8.9萬余元的工資及相應期間內利息。

案情:活干完了,12人工資成“白條”
現年53歲的弓某是漯河市某村人。2017年6月,弓某和11名老鄉受雇到李某承建的工地上干活。雙方約定,弓某等12人的工作內容為外墻外保溫及刷漆,工資標準為260元/天。
工程完工后,雙方經結算,李某向弓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資,但尚欠11萬余元的工資未給付。
后經弓某等人催要,李某給弓某打了一張上述11萬余元的欠條,但工錢卻一直未付。
在弓某等人的多次催要下,李某保證于2018年3月先向他們支付工資2.88萬元,并找人進行擔保,協議余款于2018年9月前付清。但李某隨后并未履約,并且開始了“躲貓貓”。
無奈之下,弓某等12人將李某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支付工資及利息。
收到12份訴狀后,惠濟法院立即啟動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快立快審。
承辦法官在認真閱讀案卷材料的基礎上,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努力,李某又支付給12名原告工資2.1萬元。無奈雙方后續因工資返還數額及利息等問題差異過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無果。法官遂決定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弓某表示,他和另外11名原告多次找到李某,索要被拖欠的勞務費,但李某以某建筑公司尚未給其結算工程款、暫時拿不出錢等為由百般推脫,拒不支付,且一直拖欠到現在。“雖然李某給我們打了欠條,可一年多過去了,這欠條快成‘白條’了。”
判決:包工頭被判支付12人工資8.9萬余元
對此,李某辯稱,應駁回弓某等12人的訴訟請求:“弓某等12人手里拿的是作廢了的欠條,我又寫了一張新的欠條。我有自己的工資記錄本,不予認可這些情況說明。而且當時我還找朋友給這筆賬做了擔保,已經跟他們簽了還款協議,沒有賴債。”對于自己的觀點,李某卻并未拿出任何證據證明。
惠濟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遵守誠信原則,積極履行各自義務。弓某等12名原告跟隨被告包工頭李某工作,李某向他們出具了欠付工資憑證,其有義務按其承諾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故12名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工資款8.9萬余元及相應期間內利息的訴請,事實清楚、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
李某辯稱該欠條是廢條,給12名原告出具有新條,但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且12名原告對此也不予認可,該辯解不予采納。
李某辯其承諾于2018年3月向12名原告支付工資2.88萬元,12名原告主張李某根本沒有實際履行,李某也不能提供12原告已收到該款項的收款證據,該主張證據不足,不予采納。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上訴判決。
提醒:一旦發生糾紛,討薪過程中要注意通過保留短信截圖,通話記錄等方式留存證據
年終歲尾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高發期。主審法官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外出務工時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識,在入職前,要盡量同用工方簽訂正規的書面合同,不要因雙方長期合作、關系較好、礙于情面等原因,僅做口頭約定。
同時,要在合同中詳細寫明用工時間、用工形式、工資計算標準、結算方式等內容,并注意樹立收集證據的觀念,注意好收集花名冊、工資單、工資卡、出勤卡、工作牌號等關鍵證據,盡量在上面加蓋用人單位或雇主的簽字、蓋章等,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保留好相關的流水憑據。還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相關證據材料,必要時,邀請工友等人作證。
一旦發生糾紛,要注意通過合理正當的途徑解決,不要采取過激行為或等暴力手段,注重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問題,同時在討薪的過程中也要注意通過保留短信截圖、通話記錄、溝通過程錄音等方式留存證據,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