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不少親子出游偏愛景區萌寵互動項目,小兔子、小羊等小動物看似溫順安全,卻也可能暗藏傷人隱患。帶娃投喂、嬉戲時一旦被咬傷,責任該誰擔?景區立了安全警示牌,是否就能完全免責?今天,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萌寵樂園傷人糾紛案件,給出清晰答案:景區警示牌不能一掛了之,家長看護不能分心缺位,該案最終判決景區承擔九成賠償責任,幼童監護人自擔一成責任。
法官借此案件提醒:設置警示牌并非免除賠償責任的法定事由,景區和監護人均需為自己的過錯“買單”。
案情:兩歲幼童景區喂兔,意外被咬傷手指
2026年元旦假期,市民王先生帶著不滿兩周歲的女兒前往一處度假小鎮游玩。在景區“萌寵樂園”內,王先生一邊用手機給女兒拍喂兔子的視頻,一邊讓孩子奔跑著湊近兔群。突然,一只兔子猛地咬住小女孩的手指,孩子當場大哭不止。
事后,幼童被緊急送醫,花去了4000余元的醫療費用。王先生認為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全額賠償;景區則出示了現場設置有“請使用夾子,安全喂養”標牌等照片,堅稱已盡到提示責任,拒絕賠付。
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王先生的女兒將景區訴至法院。
判決:景區負主責承擔九成賠償,監護人失責自擔一成
惠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 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被告公司作為兔子的飼養者,雖然其在經營場所中設置有警示標牌,但設置警示牌并非免除賠償責任的事由,被告公司仍應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故被告公司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原告系不滿二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告在兔子群中游玩存在一定危險,原告監護人在拍攝游玩視頻時未能確保孩子的手指與兔子嘴巴保持安全距離,存在監管過失,原告的監護人亦應對原告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綜合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景區承擔90%賠償責任,賠償原告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4886.3元;幼童監護人自擔10%責任。
法官說法:景區不能一“牌”了之,家長不能一“拍”了之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糾紛。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但若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則可依法免除或減輕責任。
法官就此提醒,景區既是向游客收費開放的經營場所,又專門承擔動物飼養管理職責,相較于一般動物飼養人,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管理責任。對于動物互動類項目,不能“一放了之”,必須壓實安全主體責任,防護設施要定期檢修,警示標識要及時更新,巡視人員要配足到位。尤其對兒童可接觸的區域,必須專門評估攻擊風險,增設物理隔離,制定應急預案,把安全隱患降到最低。
同時,游客在游覽時,也應自覺遵守安全提示,不私自投喂,不近距離觸摸,不挑逗驚擾動物。特別是家長作為監護人,是守護孩子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別是暑期是親子出游的高峰時段,帶孩子參與萌寵互動項目時,要全程盡到監護看護職責,不能放任孩子近距離單獨接觸動物,更不能讓孩子隨意伸手投喂,要時刻關注孩子和動物的狀態,遠離潛在的安全風險,守護好孩子的出游安全。尤其是低齡幼兒好奇心強、避險能力弱,更需要家長全程警覺、專注看護、貼身守護,避免而因一時興起付出健康代價。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