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化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著力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依法查處了一批網絡餐飲領域違法違規案件。
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將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漯河市召陵區某餐飲店在外賣平臺未按規定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案
2026年5月20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在外賣平臺發現,該市召陵區某餐飲店(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在店鋪頁面公示店鋪營業執照。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開展現場檢查,當事人承認在外賣平臺未上傳店鋪營業執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2026年6月,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鶴壁市淇濱區某餐飲店在外賣平臺提供虛假信息案
2026年3月25日,鶴壁市淇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某餐飲店(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公示的《營業執照》《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與該店在經營場所公示的證件信息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的規定。2026年7月,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商丘市虞城縣某餐飲店采購食品原料未履行進貨查驗案
2026年4月11日,商丘市虞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某餐飲店(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該店發現的某品牌調味料不能提供進貨查驗記錄,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其采購食品原料時履行進貨查驗。2026年4月29日,執法人員進行復查,在該店發現的某品牌調味料仍不能提供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2026年6月,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信陽市浉河區某餐飲店未按規定維護使用設施設備案
2026年4月27日,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某餐飲店(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及時清理冰箱冰柜內側積雪,影響食品貯存使用。經查,該店平時未定期對食品貯存、加工設施進行日常維護,未定期對冷藏、冷凍設備清洗校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2026年4月,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漯河市召陵區某餐飲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案
2026年5月22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某餐飲店(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店從業人員李某某健康證的發證日期為2025年4月1日,有效期一年,健康證過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2026年6月,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洛陽市伊濱區某餐飲店注冊經營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案
2026年6月1日,洛陽市伊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某餐飲店(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注冊經營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26年6月,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 李愛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