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到假冒白酒,消費者依法有權要求商家退款并主張價款十倍賠償金。但不少人產生疑問:發現疑似假酒后,特意再次購買同款酒水固定維權證據,兩筆貨款是否都能適用 “假一賠十”?鄭州市自貿區法院法官提示,關鍵要看購買行為是否屬于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動機將直接影響賠償結果。
案情回顧:懷疑買到假酒,再次購酒固定證據
2025年1月15日,張某在某酒水商行購買2瓶五糧液、1箱汾酒,共計支付4249元。因掃描包裝二維碼無法獲取產品信息,他懷疑為假酒。1月17日,張某再次前往這家商行購買2瓶五糧液、2瓶汾酒,支付2700元。
交易完成后,他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經廠家現場鑒定,兩批次所購白酒為假冒產品。隨后,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商行退還全部貨款6949元,并按照總價款支付十倍賠償金69490元。
法院判決:貨款全額退還,取證式購酒不支持十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兩次購酒事實清楚,支付憑證完整。法院調取的市場監管部門證據材料顯示,已查扣的五糧液經廠家鑒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白酒。同時查實,該酒水商行曾在2021年就因銷售侵權白酒受到行政處罰。
法院認為,酒水商行未能履行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也未能就假酒如何進入其銷售渠道作出合理說明,且曾因銷售侵權白酒被行政處罰,對售賣酒水真偽應負有更高的審慎義務,主觀過錯明顯。
張某第一次購買白酒屬于生活消費,對應的十倍賠償請求予以支持;但其自認第二次購買系為固定維權證據,不符合“合理生活消費需要”之情形,對該次購買的十倍賠償請求不予支持。最終判決:酒水商行退還貨款6949元,另支付首次購買酒價款4249元的十倍賠償金42490元,共計49439元。
法官說法
買到假酒,這些維權步驟要記牢
消費者購買到假冒食品酒類,務必妥善留存購物購物票據、轉賬記錄、實物商品等證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通過訴訟途徑維權。本案中張某在發現酒水存在問題后及時舉報并提起訴訟,其維權意識值得肯定。
厘清邊界:十倍賠償僅限合理生活消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即便購買者明知所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并請求十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予以支持。法院會結合保質期、普通大眾消費習慣等因素綜合判定合理購買數量。本案中,張某首次購買白酒屬于正常生活消費,其十倍賠償獲得支持;第二次目的性取證購買,不屬于日常消費需求,因此無法享受十倍賠償。
商家警示:嚴守酒類進貨查驗義務
酒水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核驗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并保存相關憑證。本案中酒水商行雖提供了部分進貨單據,但供貨商均不認可涉案白酒系其銷售,酒水商行也無法證明假酒具備合法來源,疊加過往售假處罰記錄,法院據此認定其主觀存在明顯過錯。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慕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