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通知明確,鄭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于2026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時間范圍
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
(一)繳存比例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在5%-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
(二)繳存基數規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最高不得超過鄭州市2025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8849元,最低不低于鄭州市2025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350元。2026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924元,下限為236元。根據往年通知,2025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604元,下限為210元,2026年度標準有所上調。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參照在職職工政策執行,月繳存額下限為118元。
三、具體要求
1.單位名稱或單位經辦人變更的,先辦理變更手續,再辦理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2.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基本信息應當真實完整。需完善修訂信息的,繳存單位應提供《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到受托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3.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后,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有變動須在次年基數調整時辦理。
4.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第二個月當月應發工資總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首月應發工資總額。
5.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月繳存額時,應當公示,接受職工監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6.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經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方可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轉好后,再恢復繳存比例。
7.請各繳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202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調整工作。
記者 孫雪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