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某家燒烤,羊肉串是假的!”李某在新密市某燒烤店就餐后,因質疑該店提供的羊肉串不真而發生不快,于當晚在其抖音號上發表了一條短視頻,內容稱該燒烤店羊肉串是假羊肉。沒想到,就因這一條視頻,他成為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的被告。今天,新密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案情。
原來,該視頻在抖音平臺公開發布后,一天內的瀏覽量達上千次,點贊量已有246個、評論83條、轉發20次,之后李某將該視頻刪除。涉事燒烤店認為被告李某的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和名譽、經濟損失,被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故訴至新密法院。
法官經審理認為,被告李某對原告提供的羊肉串真假有異議,本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但其在尚未確定羊肉串真假的情況下,直接在抖音平臺上發布原告“羊肉串是假的”內容,該條視頻經多次瀏覽、點贊、評論、轉發,客觀上已損害了原告的名譽,對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令被告在網絡平臺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相關損失。
主審法官介紹,根據《民法典》人格權編明確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隨著互聯網自媒體平臺的普及,人人都成為了信息的傳播者,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發布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避免發布不實信息從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布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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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鮑志剛 周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