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這就還錢,請求不要拘留我……”2月24日,失信被執行人楊某面對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采取的15日司法拘留強制執行措施,主動要求履行義務。至此,成功執結這起民間借貸案件。
劉某與楊某原是大學同學。2021年5月,楊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找到劉某,向其借款5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此后,劉某開辦了一家從事房屋門窗加工作坊,楊某于2022年期間多次從劉某處訂制門窗。雙方經結算楊某應支付給劉某購買門窗費1.2萬余元,楊某卻以種種理由推諉不予支付貨款,劉某多次催要無果后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生效后,楊某依然不履行支付貨款義務,劉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向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楊某收到法律文書后,既不履行義務,也不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東躲西藏規避執行。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法定義務,近日,惠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實施司法拘留15日。
被拘留期間,面對高墻鐵網,失去自由的楊某嘗到了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他通過拘留所管教民警聯系執行法官,主動向執行法官認錯悔錯,并交清了全部案款。鑒于被楊某積極履行義務,認錯態度誠懇,法院決定對他提前解除拘留。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 劉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