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新密法院作出《司法懲戒決定書》,對不聽勸阻,擾亂司法秩序的宋某某處以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的司法處罰措施。
今年11月14日上午,宋某某通過在法院門口躺地堵門等方式,嚴重擾亂法院正常辦公秩序,法院工作人員對其釋法明理、耐心勸導,但宋某某因其不合理訴求未得到滿足,對工作人員肆意辱罵、誹謗,嚴重擾亂司法秩序。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決定對宋某某拘留15日并罰款10000元。
新密法院鄭重提醒廣大社會公眾,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審判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國家司法機關,良好的辦公和審判秩序是司法活動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公民在表達個人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法院相關管理規定。切勿因情緒激動采取滯留、吵鬧、辱罵、強行闖入等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此類行為不僅無助于問題解決,更涉嫌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我國《刑法》。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嚴厲懲處。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宜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