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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六部門:延續實施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

          2026-01-21 來源:財務部網站 分享到:

          關于延續實施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號

          為繼續支持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現就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一)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四)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公告所稱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托育服務是指為3周歲(含)以下嬰幼兒提供的照料、看護、膳食、保育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為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為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以及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的保潔、烹飪等服務。

          四、享受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繳費人,應留存《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托育機構備案回執》、與社區組織簽訂的服務協議,以及能夠證明向所在社區管理居民提供服務的資料等備查。企業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資料存在虛假情況的,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稅費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一)與家政服務員、接受家政服務的客戶就提供家政服務行為簽訂三方協議;

          (二)向家政服務員發放勞動報酬,并對家政服務員進行培訓管理;

          (三)通過建立業務管理系統對家政服務員進行登記管理。

          六、民政、衛生健康、商務、財稅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協同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省級民政、衛生健康、商務部門定期向省級稅務等部門共享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機構的必要信息,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七、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6年1月15日

          網站截圖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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