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違規寄遞200余只國家二級保護畫眉鳥觸犯刑律,有人無證建廠偷排危險廢液,最終獲刑并賠付近百萬元生態損害金……
8月15日全國生態日,河南高院重磅發布5起環境資源典型案例,以案亮劍、從嚴護綠!多起代表性裁判直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清晰劃定生態保護法律紅線,充分彰顯河南法院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堅定立場,有力服務和保障美麗河南建設。
案例一
私自寄遞200余只國家二級保護畫眉鳥,快遞員獲刑一年、罰金五千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快遞從業人員盧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與張某(另案處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聯系,在明知畫眉鳥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買賣的情況下,違反快遞行業管理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逃避收寄驗視、隱匿寄件人真實信息,私自將張某交寄的畫眉鳥郵寄至指定收件人。張某向盧某某支付快遞費用。經查,盧某某共計非法寄遞畫眉鳥200余只。
柘城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盧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主動退贓退賠等情節,依法判處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盧某某未提出上訴,檢察機關未提出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快遞從業人員進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典型案例。畫眉鳥原為三有保護動物,因種群數量持續下降、生存面臨威脅,在2021年被升級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全面禁止非法獵捕、買賣、繁育。本案中,盧某某利用自身從事快遞行業的便利條件,違反快遞行業管理規定,為上游獵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犯罪提供運輸支撐,加劇了擴散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風險。本案通過依法追究快遞從業人員刑事責任,既警示快遞從業人員嚴守職業底線、嚴格落實收寄驗視制度,也警醒快遞企業壓實主體責任、堵塞管理漏洞,對全鏈條打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筑牢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防線具有示范意義。
案例二
借荒山造林之名非法采礦、傾倒渣土,男子數罪并罰獲刑3年半
2019年至2021年期間,華某某以承包荒山植樹造林為名,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采頁巖土對外銷售,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82.33萬元。2021年至2024年期間,華某某又聯系多家施工單位,在其占用的集體土地上傾倒、堆放建筑垃圾,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1.65萬元。經自然資源部門勘測,其非法占用土地共計17.21畝,其中耕地3.24畝、林地13.97畝。
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華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律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傾倒建筑垃圾,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審以華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以華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113.9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華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以承包荒山為名實施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的典型案例。華某某承包荒山的行為雖具有合法外觀,但其借承包之名行私挖濫采、違法傾倒建筑垃圾之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與農用地生態功能損害。人民法院嚴懲打著"生態治理""環境修復"等幌子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嚴守耕地林地礦產資源保護紅線,推動荒山承包與礦產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
案例三
五人無證建廠偷排危險廢液,獲刑并賠付近百萬元生態損害金
2024年初,高某某等五人在澠池縣甲鎮未經審批建設化工廠,將未經處理的腐蝕性廢液直接排入滲坑;2024年下半年,高某某等四人又在澠池縣乙鎮未經審批新建工廠繼續生產同類產品,將廢液排入荒溝。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兩處廠區排放的廢液均屬于危險廢物。檢察機關認為高某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通過暗管、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構成污染環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司法鑒定,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因磋商未達成一致,某市生態環境局提起附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高某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私自建設化工廠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地位作用、認罪悔罪表現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同時,依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鑒定結果,判令高某某等人共同賠付甲鎮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人民幣61.78萬元;高某某等人共同賠付乙鎮污染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5.89萬元。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目前各被告人已足額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案涉受損土地已全部修復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是刑事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合并審理、一體化追究刑事與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通過兩訴合并審理,實現刑事懲戒與民事賠償雙重追責,統一污染事實、損害范圍的司法認定標準,大幅提升案件辦理效率,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及時修復。本案嚴格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構建了"訴前磋商督促先行修復—審理中修復履行情況作為量刑重要考量—判決后賠償金專項用于生態修復"的全流程閉環機制,成為落實"生態有價、損害擔責"原則的生動司法實踐。
案例四
獵捕、收購大量三有野生動物牟利,兩人獲緩刑并賠償9.38萬元資源損失
2022年以來,李某某在其經營的飯店內,多次收購張某某等人非法獵捕的野兔、麻雀、斑鳩、豬獾、野雞等陸生野生動物,其中野兔5只、斑鳩80只、麻雀225只、豬獾2只、野雞1只。經鑒定,上述野生動物均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參照《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相關價值核算標準,涉案野生動物價值共計人民幣9.38萬元。李某某將收購的野生動物加工后,部分自行食用,部分對外銷售牟利。
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野外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張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實施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李某某、張某某已足額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以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責令二人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9.38萬元。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依法懲治非法獵捕、收購"三有"陸生野生動物行為的典型案例。麻雀、斑鳩、野兔、豬獾、野雞等是常見的陸生野生動物,在維護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平衡中發揮重要作用,但部分群眾誤認為這些常見的野生動物沒有保護價值,獵捕食用不違法。人民法院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清晰劃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紅線,引導公眾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筑牢公共衛生安全防線,從源頭遏制危害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五
違規占用17畝林地私建停車場,當事人就地修復+異地補植雙重履責
2024年3月-5月,張某某以其他公司名義租用村民集體林地共計17.17畝,在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與林業主管部門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雇傭人員使用鉤機、鏟車推平林木植被、壓實硬化地面,用于建設經營性停車場。案發后,張某某積極認錯悔過,在原地塊投入50余萬元復種樹木數千棵,完成就地修復。經鑒定,其占用林地面積17.17畝,造成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共計人民幣16.82萬元。某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后進行訴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滿無相關機關或社會組織提起訴訟,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與張某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張某某自行投入50余萬元完成案涉林地原地植被修復的基礎上,張某某于2026年3月9日前,將賠償款人民幣16.82萬元繳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用賬戶,雙方同意以該賠償款開展異地替代性生態修復,在新密市雪花山森林運動公園實施異地補植修復,修復面積為10畝,采用人工補植補種加后續養護模式,選用櫻花、紫荊、白玉蘭等十余種樹種。目前全部栽植工作已完成。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以調解方式促成"原地修復+異地補植"雙重修復、全面承擔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嚴格落實"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創新探索"就地治理+異地補植"的復合修復路徑,推動生態損害賠償真正轉化為生態修復實效。本案在督促當事人在完成原地植被修復的基礎上,通過異地補植補足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既修復了受損生態環境,又提升了區域生態景觀品質,對豐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路徑、推動生態修復提質增效、實現降碳和擴綠具有示范意義,實現了法律效果、生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記者 魯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