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為推進“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的措施,具體說來有以下常見便利化措施:
1.經常項目便利化措施
①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分類為A類的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匯的業務,無需事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
②放寬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開立。
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自主決定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先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也可進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結匯。
2.資本項目便利化措施
①全國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在確保資金使用真實合規并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和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于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
②改革企業外債登記管理。
非銀行債務人可到其所屬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轄內銀行直接辦理符合條件的外債注銷登記。取消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業務的時間限定。
(通訊員 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直屬支行 劉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