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虧法院給了我自行處置的機會,不用看著庫存貨品閑置貶值,現在貨款全部結清,心里的石頭總算落地了!”近日,新鄭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靈活查封+放水養魚”模式,順利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為被執行人保住了“還款底氣”。

今年2月,司某連續從河南某商貿有限公司處購貨,經核算,剩余13萬余元貨款未支付。河南某商貿有限公司將司某起訴到法院,經審理,判決司某支付河南某商貿有限公司貨款13萬余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司某一直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河南某商貿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武少奎聯系司某,司某向法院如實申報其現有財產情況,武少奎根據司某申報情況,查封了司某某地倉庫的機器設備一臺及倉庫內多套充氣城堡類游樂設施等庫存貨品。
在后續處置研判中,考慮到若對該批設施直接啟動拍賣程序,這類游樂設施不僅因存放時間過長、款式過時導致價值大幅折損,機器設備也可能因缺乏專業維護影響拍賣價格,后續被執行人還款大概率淪為“空談”,反而不利于申請執行人債權的順利實現。同時,司某也表達了主動履行的意愿,但因處于淡季銷路不好,短期內資金流緊張,希望能通過自行尋找買家,處置庫存貨品的方式籌集資金。

面對這一情況,執行干警主動搭建溝通橋梁,先后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釋明該案強制執行可能面臨的資產貶值、回款延遲風險;另一方面向司某明確履約義務與法律后果,希望雙方換位思考。經過反復協商,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允許司某在法院監督下自行處置被查封的庫存貨品,所得貨款優先用于償還涉案債務。
和解不是終點,履約才是關鍵。此后,執行干警定期與司某溝通設施銷售進度,提醒其優先兌付欠款,同時及時向申請執行人反饋處置情況。不久前,司某順利將剩余款項提前交付申請執行人,該案最終圓滿執結。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利 劉冉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