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是太感謝咱法院了,這回要不是你們耐心調解,我們和養豬場之間的矛盾真不知道要咋處理才好。”9月6日,新鄭法院執行局干警代創業來到新鄭市辛店鎮某村,經執行調解,該村某村民組和同村胡某的一起因土地租賃糾紛引起的強制執行案件矛盾得以化解,村民組十余戶村民拿到部分執行款,胡某的養豬場可以繼續經營下去。
遭遇災情和疫情,養豬場難付租金
2012年6月,新鄭市辛店鎮某村民組與同村胡某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約定胡某租用該村民組土地,胡某依約支付租金,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收回土地,合同簽訂后,雙方如約履行至2017年6月。之后,胡某因資金困難,租金一直未付,致使合同約定不能實現,該村民組將胡某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胡某按照約定期限支付該村民組土地租金,若胡某逾期未支付,村民組可就未支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因胡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應盡的義務,村民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放水養魚”巧執行解糾紛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新鄭法院執行干警代創業摸清雙方糾紛的事實真相,掌握當事人矛盾所在。胡某養豬場因受到暴雨災害和疫情影響,資金周轉遇到困難,但其正在湊錢,計劃先支付一部分租金,剩余的租金等幼豬出欄就可以履行。出租土地的村民組也表示只是想收回租金,并不是想搞垮養豬場。
在核實雙方情況的基礎上,代創業發現,如果強制執行,胡某的養豬場可能會停業,追回的款項不能完全抵償欠款,如果暫緩執行,等幼豬出欄收益后,胡某不僅能夠足額償還欠款,而且還能保證養豬場的正常經營。
為了確保養豬場的正常運作,代創業邀請村領導干部協同調解。胡某也將籌集到的5萬余元資金交付村民組,并承諾剩余執行款等生豬出欄銷售后全部履行完畢。最終,該起土地糾紛強制執行案件在執行干警代創業采取靈活執行舉措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實現雙贏。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利 劉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