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科學守護天藍地綠水清的生態環境,7月21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發布了《鄭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2025年修訂版)》,作為“1+120”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中的“1”,鄭州市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修訂版)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作了規定,其中多條涉及水環境保護。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設排污口
根據空間布局約束要求,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黃河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的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推進沿黃重點地區擬建工業項目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嚴控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項目,屬于落后產能的項目堅決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以及能耗、水耗等有關要求的工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或備案。
黃河干流和伊洛河大堤外1千米范圍內有序退出污染企業,嚴禁新增化工園區和重金屬排放企業等對環境有較大污染的產業;大堤外5千米嚴格控制新增對環境有較大污染的產業。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置排污口,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置排污口。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應嚴格執行《河南省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新建露天礦山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部、省出臺的管理政策。
嚴格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實施煤炭消費替代。
加強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防止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造成地下水污染隱患。地下水高脆弱區內不宜布局石化、煤化工、危險廢物處置、有色金屬冶煉、制漿造紙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
南水北調中線干渠水質保持穩定
根據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滿足當地總量減排要求。
全市水環境國、省控斷面水質達到國家、省考核目標要求,穩定劣Ⅴ類水體消除成果,縣級以上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到或優于Ⅲ類,南水北調中線干渠水質保持穩定,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穩定達標。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2.5 年均濃度等指標完成國家、省考核目標要求。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和提升,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差別化精準提標,加大再生水利用,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各類污水均需穩定達到相關排放限值要求。
完善園區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處理設施,確保園區污水應收盡收,嚴控工業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升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效率。
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的結構,加大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強化VOCs全環節綜合治理,確保VOCs穩定達標排放。
提高水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按照環境風險防控要求,加強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黃河干流支流以及其他敏感水體風險防控,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和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完善“一河一策一圖”應急預案,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提高水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實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重點行業污染環境風險防控地塊環境監管,防止違規開發利用,做好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強化“一廢一庫一品一重”環境風險防控,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加強尾礦庫、廢棄危險化學品等環 境管理,推動涉重金屬企業綠色發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態環境風險。
地下水高脆弱區應進行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應按照相關要求做好自行監測、隱患排查、地下水調查評估等工作。
持續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重點領域節水
根據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發展低碳產業,優化能源結構,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效率。
持續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重點領域節水,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和取水許可制度,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提升配置效率;拓寬再生水使用途徑,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配置體系。
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鞏固提升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確保優先保護類農用地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確保嚴格管控類 耕地得到安全利用,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實現有效保障。
記者 裴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