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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成長正當時 | 新法首次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他還是個孩子”不再是擋箭牌

          2026-01-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他還是個孩子!你就不能原諒他一次嗎?”我們應該非常熟悉這種孩子犯錯后家長非但不反省,反而以此為借口,為孩子推脫的情形,甚至你可能親身遇到過這樣不明事理的家長。但現在,“他還是個孩子”已不能再成為某些人為孩子避責的擋箭牌了。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下稱新法)正式施行,首次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那些被“他還是個孩子”掩蓋的問題,終于要在法治的陽光下重新被審視。

          給孩子劃出一條“責任”線

          據澎湃新聞報道,1月12日,湖南湘潭一名15歲的未成年人因盜竊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2天。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湘潭縣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1月8日,河口派出所接群眾報警:停放在家門口的小車內被盜走現金3100余元和10多包香煙。民警偵查確定了嫌疑人張某某、劉某某(均為15周歲)。1月12日,兩名嫌疑人被抓獲后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同時帶破三起行政案件。

          正式實施的新法如一道清溪,開始流淌在童年與責任的邊界。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關于行政拘留的調整——已滿14周歲的少年,若一年內兩次觸線,便要面對法律的懲罰。

          “新法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明確劃定了校園欺凌的法律邊界,打破了過去校園欺凌是小事或內部事的認知。校園欺凌治理從‘校規約束’邁入‘法治規制’的新階段。這對減少校園欺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尤其是阻斷孩子的不良行為向犯罪演化,以及糾正部分家長的錯誤認知等,具有重大的意義。”資深律師洪明認為。

          經營小生意的孫先生是兩個男孩的父親,兩年前大兒子在學校欺負同學,老師通知他到校處理問題時,他第一反應是“男孩子嘛,血氣方剛”。后來他聽了社區普法講座,展示案例里一個孩子從校園欺凌后因故意傷害人入獄,孩子在懺悔信中寫道:“如果當年有人告訴我這是錯的,也許我不會走到今天。”

          “那晚我沒有睡著。”孫先生說,“我突然明白我的‘護犢’可能正在害孩子,以后再也不能這樣了。”

          某中學德育處的孫主任說:“過去處理欺凌事件常左右為難,現在有了法律依據,我們可以更堅定地制止學生的錯誤行為,讓學生和家長明白有些線,不能越過,新法是要教會家長,真正的愛是教孩子認識邊界,學會負責。”

          被輕描淡寫的“傷”,不能再惡化

          去年曾和孩子到書店看書,兒童讀物區有許多家長孩子一塊看書。不久,有3個孩子追跑著大笑著說話。“怎么沒人管管?”我望著那仨孩子說。“我都讓工作人員提醒幾次了,不聽。”旁邊的老人說道。一個給孩子慢聲細語念讀物的母親走到喊叫的孩子面前說:“小朋友,你看這兒大家都在看書,能不能安靜下?”“叫你管?”孩子白了她一眼跑開了。“誰的孩子,沒人教嗎?”這位母親問。“怎么說話呢?他還是個孩子。”只見一直在旁邊看手機的一個男子接過話茬。

          “可你是大人,為什么不管管孩子?”女子質問他。男子張了張嘴,啞聲了。

          日常生活中這樣的“小事”比比皆是。高鐵車廂里,后排孩子踢前排座椅,家長說“孩子活潑”;餐廳里,追逐的孩童打翻湯碗燙了人,換來一句“孩子小,不懂事”。還記得一個滅火器從33層高樓墜落,呼嘯著擦過行人的事嗎?事后家長道歉:“小孩子不懂事,就是好奇。”

          更讓人揪心的是校園角落里無聲的哭泣:有孩子被強迫吞食污物,有學生因被欺凌而抑郁休學。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2025年的報告顯示,在調研的未成年人行為失范事件中,近七成監護人第一反應是強調“孩子年齡小”。這句話逐漸演變成萬能緩沖劑,讓應追責的問題變得曖昧。

          可怕的是,因為有這個擋箭牌,孩子沒有得到教育與處罰,所以犯錯成本低而不知錯,最后觸犯刑法,終是害了孩子。

          “熊孩子”身后都有一個“熊家長”

          很多時候,孩子犯了錯或在公共場合的言行給家長帶來不好影響時,父母總是埋怨孩子,卻不躬身自問自己在這事上有多大責任。

          其實,“熊孩子”并不愿意當人人煩的孩子。根子上是父母對他溺愛過度,不知有規矩與法度,或者因為父母來托底,讓其有恃無恐,終于從“熊孩子”走向犯罪泥潭。

          歸根結底,孩子的錯就是大人的錯,是大人的錯誤認知造成的。“從小偷根針,長大就偷金”,家長給孩子什么樣的理念和鼓勵,孩子長大了就會給家長什么樣的結果。

          所以,別拿“他還是個孩子”做擋箭牌,把“我是個大人”的自己推到前面去,你的思維就會打開另一扇窗。

          好的“家教”其實不難。擇其從善而為之。在正確的時間段里,讓孩子做好這個年齡段要做的事,包括行為方式,言談舉止。這,就足夠了。

          在規則與責任中學會“飛翔”

          修訂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執行拘留,新法則對不執行拘留的規定作出調整,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金成波在解讀時表示,這一調整一方面體現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應遵循的“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有助于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淵;另一方面極大壓縮了過往對一些違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圍,傳遞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鮮明導向。

          好在校園出現了新氣象。全國中小學正在建立欺凌防治專項制度。“防欺凌專崗”“欺凌事件24小時響應制”;課間“友善一分鐘”,學生們隨機互相說贊美的話,校園的笑聲多了;學校圍墻畫滿反欺凌海報,其中一幅畫著兩只緊握的手,旁邊寫著“強大不是欺負別人,而是保護別人”。這些細微處,法治意識如春草萌發,像細密的網,在托住那些可能墜落的童心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孩子開始說“我做得不對”。

          “家長要明白,新法施行不是要束縛孩子的翅膀,而是要為所有飛翔劃出安全的天空,既保護可能被風雨打濕的羽毛,也指引暫時迷失的方向。”洪明說,成長,意味著責任。當“孩子還小”不再是擋箭牌時,守護的不僅是校園安全,還有家長的醒悟與教育責任,這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做到讓孩子在規則中學會負責,在成長中懂得尊重。

          教育的最終目的,不是培養永遠長不大的孩子,而是幫助每個孩子都成長為能夠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負責的人。

          這樣的成長,需要陽光、雨露,也需要適時地修剪。在新法的春風里,在共同的呵護下,每棵幼苗都將找到自己正確生長的方式:健康且有責任心。

          記者 唐善普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主策:謝源茹

          分享到: 編輯:段景景 統籌:謝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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