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主著急上班,小區門口撞傷未牽繩的寵物狗直接駛離,被認定肇事逃逸負全責。狗主人索賠1.3萬余元,雙方爭執不休鬧上法庭。這起事故究竟誰對誰錯?今天,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對外發布該起案件最新進展。
匆忙上班釀事故,撞狗后逃逸遭索賠1.3萬元
2025年9月13日早上7時50分,李某起床后發現距上班僅剩半小時,來不及吃早飯,匆忙洗漱后便駕車出門。因著急趕路,對路況觀察不周,行至小區門口時,一條中華田園犬突然從旁竄出,李某剎車不及將寵物狗撞傷。碰撞發生后,李某急于上班,未下車查看處置,便快速駕車駛離現場。
寵物狗主人張某目睹了全過程,急忙跑上前去,發現心愛的寵物狗已倒地不起并痛苦地發出陣陣刺耳的叫聲。看著駛離的汽車,張某當即報警。交管部門到場勘查取證后,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存在肇事逃逸行為,依法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張某配合交警處置情況后,將受傷寵物狗送往專業醫療機構救治。經獸醫診斷,該寵物狗肱骨、肋骨骨折、軟組織嚴重挫傷,傷情較重,需接受手術及后續康復治療。本次事故共產生診療費、手術費等各項費用5900余元。
該寵物狗自2021年從張某親戚家抱養,與張某一家多年朝夕相伴,早已融入日常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陪伴價值與精神慰藉意義。
張某得知肇事者是同小區業主李某,遂多次找李某協商賠償事宜,要求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而李某卻覺得,一只寵物沒必要花費幾千元進行治療,遂以治療費用過高為由拒絕了張某的賠償方案。雙方也因同住一個小區,為此屢次發生爭吵。張某無奈將李某起訴至新鄭法院,要求李某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3000余元。
逃逸全責就要全賠?法官拆解厘清權責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李麗娟梳理歸納本案核心爭議焦點:一是張某未牽繩遛寵、李某行車疏于觀察,雙方過錯責任如何界定;二是寵物犬因交通事故受傷產生的診療、手術等費用,是否屬于法定可賠付的財產損失范疇;三是作為長期陪伴的特殊寵物,承載情感價值,張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否應予支持;四是駕駛人李某肇事逃逸行為,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與賠償義務。
針對爭議焦點,李麗娟結合案件證據和法律法規逐一審查認定。首先,交管部門認定的肇事逃逸、全責,屬于行政責任劃分。該行政責任認定,不能直接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劃分,民事賠償比例需結合雙方過錯、原因力綜合判定,并非全責即全額賠付。
其次,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寵物屬于公民個人合法財產,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產生的合理診療費、手術費等實際支出,可納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范疇,并依法核定財產損失。
最后,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問題,通常情況下,寵物雖具有類似于家人的陪伴屬性,但性質上仍屬于財產,難以認定寵物具有人格利益,因此對于飼養人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予支持。但《民法典》規定,確立了特殊保護規則: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損害他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與飼養人長期相伴、形成深度情感聯結的陪伴型寵物,符合要件時可酌情支持合理精神損害賠償。
結合本案實際,李麗娟法官認為,張某在公共區域未依規牽繩遛狗,未充分盡到寵物管護義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誘因,自身存在明顯過錯。同時,李某逃逸行為發生在狗狗碰撞之后,主觀上并非故意,亦未達到法定“重大過失”程度。不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嚴苛條件,因此,對張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法不予支持。
法理情理化解鄰里糾紛,最終賠付6000元和解結案
考慮到雙方同住一個小區,為實質性化解雙方矛盾,李麗娟隨即聯合調解員李杰雙向疏導、情理法理并行開展調解工作。
一方面,向李某釋明《民法典》財產損害賠償相關規定及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讓李某明晰自身過錯及賠償義務;另一方面,耐心安撫張某情緒,細致講解寵物侵權糾紛中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失的法律認定標準,引導其理性維權,合理調整訴求金額,避免過度主張賠償。
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努力下,張某和李某充分理解法律規定,雙方互諒互讓,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張某2000元,李某自愿賠償張某各項損失4000元并當場履行。這起因寵物受傷引發的民事糾紛得以圓滿化解,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認可與滿意。
法官提醒
1、養寵必守規:公共區域遛狗必須牽繩,履行管護義務,避免寵物突然闖入引發交通事故,未盡義務需自行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2、行車需謹慎:駕車途經小區、人行路段等人員密集區域,務必減速慢行、仔細觀察路況,避免事故發生。
3、肇事不逃逸:無論碰撞車輛、行人還是寵物財產,發生事故后均應停車處置、報警報備。一旦選擇肇事逃逸,將承擔更為嚴厲的法律后果。
4、維權要理性:寵物受傷可主張合理財產損失,精神損害賠償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切勿過度維權。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葉春苗 袁悅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