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炫酷拉風,受到不少年輕人喜愛,甚至有些未成年人也想擁有自己的摩托車。但未成年人沒有經濟來源,常會出現隱瞞家長購買摩托車的情況,由于其身心尚不成熟,交易時易受外界干擾或是存在較為明顯的局限性,極易產生購車糾紛。今天,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發布的這則案例就是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購買摩托車糾紛。
2024年,14歲的小袁想要買一輛炫酷的摩托車,在瀏覽網頁時看中16歲的小李的摩托車,便與小李聯系購買摩托車的事。聊天中,兩人發現彼此是校友,最終小袁用積攢的壓歲錢從小李處購買了這輛摩托車,通過微信轉賬向小李支付1萬余元。小袁的父母發現后,想將摩托車退回,聯系上小李母親,希望全額退款。但小李母親認為不能確定摩托車是否受損,不愿全額退款。雙方協商不成,小袁一紙訴狀將小李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全額退回購車款。
接手案件后,法院審管辦工作人員崔全琪考慮到該案雙方當事人均是在校學生,決定先進行調解。在與雙方家長溝通時,崔全琪敏發現矛盾點在于不確定摩托車目前的使用受損情況,她隨后組織雙方現場查看摩托車。在確定摩托車無受損后,崔全琪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長教育為重點,講明當務之急是解決矛盾糾紛讓孩子們盡快回歸正常校園生活。同時,她也提醒雙方家長在生活中要關心關愛孩子生活,及時了解孩子生活、心理狀況,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小袁父母將摩托車歸還給小李,小李母親全額退還1萬余元購車款,該糾紛得以解決。
說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交易,家長不知情無效
案中的小袁和小李均是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我國對摩托車駕駛資質有著嚴格的限制和要求,兩人的交易行為不屬于“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情況,交易發生時,雙方家長并不知情且不予以追認,故該交易行為無效,小袁有權主張全額退回購車款。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梁力元